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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长护险分级划定和待遇限额标准

来源:乐之康护 时间:20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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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统一编号: GZ0320200234,文  号: 穗医保规字〔2020〕10号《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政策内容,长护险的分级划定和待遇限额标准可以参考如下:

1、分级划定

广州长期护理保险通常采用四级护理等级划分,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护理等级划定主要根据被保险人的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和医疗护理需求的程度进行评估。
评估包括身体功能、认知能力、社交互动等方面的评估,由专业评估师进行。

2、待遇限额标准

广州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限额根据不同护理等级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随着护理等级的提高,待遇限额也相应增加。
待遇限额主要包括床位费、医疗护理费、生活照料费等方面的费用。

具体申办流程可以咨询在线客服,具体的详细数据,引入下面内容:

第十三条 护理服务机构为长期失能人员和延续护理人员提供的长护险服务形式如下:

  (一)机构护理:入住护理服务机构享受长护险待遇的长期失能人员、延续护理人员,由护理服务机构根据参保人员失能及护理需求情况制定护理计划,并按照护理计划提供全日制生活照料服务、医疗护理服务;

  (二)居家护理:居家建床享受长护险待遇的长期失能人员、延续护理人员,由护理服务机构根据参保人员失能及护理需求情况制定护理计划,并按照护理计划提供生活照料服务、医疗护理服务。

  居家护理生活照料服务分为三类:

  1.A类护理:长护3级的失能人员,延续护理人员由护理服务机构每日派护理人员上门提供生活照料服务;

  2.B类护理:长护2级的失能人员由护理服务机构派专职护理人员上门提供生活照料服务,其中职工参保人员每月上门次数不低于12次,每月服务时间为28小时;居民参保人员每月上门次数不低于6次,每月服务时间为14小时;

  3.C类护理:长护1级的失能人员由护理服务机构派专职护理人员上门提供生活照料服务,其中职工参保人员每月上门次数不低于4次,每月服务时间为8小时;居民参保人员每月上门次数不低于2次,每月服务时间为5小时。

  护理服务机构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所发生的费用长护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十四条 长护3级的失能人员,延续护理人员享受长护险待遇限额标准如下:

  (一)机构护理发生的生活照料费用纳入支付范围的费用限额标准为职工参保人员每人每天120元,其中床位费不高于每人每天35元;居民参保人员每人每天60元;

  (二)居家护理发生的生活照料费用,护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A类护理服务,纳入支付范围的费用限额标准为职工参保人员每人每天105元、居民参保人员每人每天50元;

  (三)护理服务机构按规定提供的医疗护理费用,按照本市基本医疗服务价格进行项目结算,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职工参保人员每人每月1,000元、居民参保人员每人每月500元,其中护理耗材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职工参保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居民参保人员每人每月200元;

  (四)设备使用费用纳入支付范围限额标准为职工参保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居民参保人员每人每月200元。

  第十五条 长护2级的失能人员享受长护险待遇限额标准如下:

  (一)机构护理发生的生活照料费用纳入支付范围的费用限额标准为职工参保人员每人每天30元、居民参保人员每人每天15元;

  (二)居家护理发生的生活照料费用,护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B类护理服务,纳入支付范围的费用限额标准为职工参保人员每人每月900元、居民参保人员每人每月450元,一个有效期内享受待遇时间不超过12个月;

  (三)护理服务机构按规定提供的医疗护理费用,按照本市基本医疗服务价格进行项目结算,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职工参保人员每人每月500元、居民参保人员每人每月250元,其中护理耗材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职工参保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居民参保人员每人每月100元;

  (四)设备使用费用纳入支付范围限额标准为职工参保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居民参保人员每人每月150元。

  第十六条 长护1级的失能人员享受长护险待遇限额标准如下:

  (一)机构护理发生的生活照料费用纳入支付范围的费用限额标准为职工参保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居民参保人员每人每月200元;

  (二)居家护理发生的生活照料费用,护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C类护理服务,纳入支付范围的费用限额标准为职工参保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居民参保人员每人每月200元,一个有效期内享受待遇时间不超过12个月;

  (三)设备使用费用纳入支付范围限额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第十七条 长护险费用按以下比例支付:

  (一)生活照料费用和医疗护理费用

  1.职工参保人员由长护险基金按机构护理75%、居家护理90%的比例支付;

  2.居民参保人员由长护险基金按机构护理70%、居家护理85%的比例支付。

  (二)设备使用费用

  1.长护3级的失能人员,延续护理人员由长护险基金按90%的比例支付;

  2.长护2级的失能人员由长护险基金按85%的比例支付;

  3.长护1级的失能人员由长护险基金按80%的比例支付。